☆平日定義:星期日至星期四。
☆假日定義:星期五、六、國定假日(含連續假日前一日比照)。
☆進房時間:當日15:00以後;退房時間:隔日 11:00點以前。
☆本系統提供線上刷卡或E-ATM付款方式,並於訂房付款完成後,由系統產生訂房明細,同時將付款完成訊息發送至您的電子信箱。
☆若您不方便使用系統所提供之線上付款方式,請於訂單成立3日內以匯款或ATM轉帳等方式支付住宿清潔費,並利用電子郵件、留言版或來電提供您的付款資訊,否則您的訂單將會被系統取消。
☆如您的預定住宿日期為訂單成立的三日內,請於訂房3小時內完成付款並提供付款資訊,否則無法保留您的訂房權益。
☆本系統可刷國旅卡,並請於住宿當日告知我們的接待人員後,再由本館財務人員將您的消費記錄登錄為預購型交易,以確保您的權益。
☆如預訂住宿當日,遇颱風、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時(以高雄市政府頒布狀況為判定準則),請以電話聯絡客服人員,確認善後方式,並依規定處理之。如無故不依訂房日期入住,則將依照規定不退還已收之定金費用。
☆優惠折扣價者,請於入住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正本,經櫃台人員認證後,將會以上述身份價格計算,如現場未出示證明文件,請現場補繳差額費用!
取消訂房訂單(Cancel)(退房):
訂房後如欲取消訂房訂單,請以電話或E-mail聯絡客服人員協助處理。取消訂房訂單時,將依觀光局所頒訂「觀光旅館業與旅館業及民宿個別旅客直接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返還已繳定金(惟退還房費時須扣除匯款手續費用):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訂住宿日十四日前到達者,返還定金百分之百。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訂住宿日十至十三日前到達者,返還定金百分之七十。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訂住宿日七至九日前到達者,返還定金百分之五十。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訂住宿日四至六日前到達者,返還定金百分之四十。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訂住宿日二至三日前到達者,返還定金百分之三十。
◎旅客解約通知於預訂住宿日一前到達者,返還定金百分之二十。
◎旅客解約通知於住宿當日到達或怠於通知者,恕不返已付定金。
◎團體房亦同。
註:採線上刷卡付款者,以退刷方式返還;其他方式則以匯款(須扣取匯款收續費)返還。
訂房完成後的注意事項
※1.付款方式請選擇線上刷卡、E-ATM或匯款,請勿重複付款。
※2.請在三天內完成付款動作,若為住宿日三天內訂房者,請於當日完成付款並與服務人員確認,以確保您的訂房權益。若逾時未完成付款者,您的寶貴訂單將會由系統逕行刪除,無法保留,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3.匯款資訊:
訂單編號或訂房人姓名:
轉 出 帳 號 後 5 碼 :
匯 款 人 姓 名 :
匯 款 金 額 :
匯 款 日 期 :